高材生涉藏電槍欲認罪 官指犯案時應僅15歲 籲控方考慮處理方法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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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2月時突擊筲箕灣道太安樓一住所單位,檢獲86克粉末、2支電槍、1支胡椒噴霧等。屋內的16歲少年因而被捕,早前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方今(29日)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被告承認所有控罪。惟裁判官指被告購買涉案物品時應只得15歲,且無證據證明涉案物件是用以傷人,籲控方再考慮其他處理方法。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指示。

高級督察龍善珩在庭上呈上文件時,遭裁判官斥:「就咁一堆野隊上嚟。」被指粗疏。(林樂兒攝)

現為16歲的被告承認於2月20日在太安樓某單位無牌管有1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匣、1支胡椒噴霧及2支電槍,並再承認於同日上址管有爆炸品,即86克內含硝化纖維素的粉末、101支電火柴、1個無線發射器及1個連同2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及管有違禁武器,即3把以彈簧出刀刃的刀及1把重力刀。

數理化均考獲5名之內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以往無定罪記錄,並呈上本學年的成績表,形容他名列前茅,對科學有濃厚興趣。被告考獲全級第三,物理、化學及數學科均在5名之內,他是校內射擊學會的會員,同時獲頒義工服務銅獎。控方又附上學業成績優異獎、義工服務等獎狀。

犯案時未滿16歲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閱過其父親及兄長撰寫的求情信,指出案發時被告剛年滿16歲,按常理可推論購買涉案物品時只得15歲;而控方亦表示沒證據指該些物品是作犯案之用。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再訊,以待控方考慮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高級督察呈文件被官斥粗疏

而O記調查科的高級督察龍善珩今早把一疊文件呈堂時,羅官直言:「就咁一堆嘢隊上嚟。」又指龍處事粗疏。

案件編號:ESCC 4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