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柳全」被禁與囚犯接觸 求覆核被拒 官:難於管理的囚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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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認為懲教署對他施予不合理和不人道的判罰,早前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今(9日)就其申請頒下判詞,指何的指控並不成立,又指何是高度暴力傾向,和難於管理的囚犯,因此署方中止他與其他囚犯的交往。法官指何所提出的說法沒有勝訴的機會,因此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綽號「花柳全」的申請人何毓桓,就獄中多項限制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被無限期禁與其他囚犯交往

申請人為何毓桓,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何作請時提出多項指控,包括懲教署在沒有法理依據下對他進行多次紀律檢控,及對他施予不合理和不人道的判罰等。何又指,署方有權無限期延長一個囚犯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屬不合理。

最快2027年出獄

法官判詞透露,何於1993年因搶劫和意圖造成身體傷害罪而射擊,當時被判入獄25年。他在服刑期間,因多次襲擊懲教署職員和其他囚犯,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多次被法庭定罪和加監。何現被加監至52年1個月,最早可於2027年11月出獄。

曾令一囚犯半身癱瘓

由何服刑起計至2017年1月期間,他共有8次使用暴力的行為。在其中一次襲擊中,他令一名囚犯半身癱瘓。此外,他亦曾在其他襲擊中,令一名囚犯的左眼嚴重受傷,以及令另兩名囚犯的頭部嚴重受傷。

官指何有高度暴力傾向

法官又指,根據《監獄規則》,署方有權在合理理由下,中止囚犯與其他囚犯的交往。而單看何的紀錄,已知道他是一個有高度暴力傾向和難於管理的囚犯。他被「中止交往」,是基於他對其他囚犯或署方職員的暴力行為,署方的做法是要保護他們。

法官又指,何的其他指控或沒有證據支持,或說法不成立,因此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