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以1千人民幣 求星展職員盡快處涉秘魯客戶匯款 判囚3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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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配件貿易公司董事,為想銀行盡快為他處理一筆從秘魯匯來的4萬美元款項,經多番催促職員不果,主動存了1千元人民幣予該職員要求盡快處理,惟該職員拒絕受賄並向上級匯報。董事日前被廉政公署拘捕,今(29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嚴舜儀重申,賄賂屬嚴重罪行,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判董事即時入獄3星期。

被告鍾小平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收受利益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鍾小平,36歲,承認一項提供利益罪,指他於今年8月15日,向星展銀行一名高級營業員,提供一筆1千元人民幣的款項,以盡快處理其名下公司於星展戶口的一筆匯款。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寶來的獨資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電單車配件貿易生意,在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有開立公司戶口。

被告多番要求盡快處理匯款

星展一名高級營業經理於今年8月9日處理一筆涉及4萬美元的匯款,該款項擬存進寶來的戶口。

被告同日內向該職員發電郵,解釋該筆款項是寶來一名秘魯客戶的匯款,要求該職員能盡快安排將款項存到寶來的戶口。被告四日後致電星展香港的客戶服務熱線,要求該銀行盡快處理該筆匯款。被告翌日再要求該高級營業經理優先處理該筆匯款,又表示會感謝對方的協助,惟該經理沒有回覆。

被告自行將1千人民幣轉賬給職員

被告一日後安排轉賬1千元人民幣予該高級營業經理,並要求對方盡快處理該筆匯款。

該高級營業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星展香港管理層匯報事件,並向廉署舉報。廉署人員本周二將在被告往星展香港一間分行時拘捕他。

被告稱情急下犯案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有大專學歷,兩名子女仍讀小學,父母有類風濕關節炎等病患,每月需付醫療約8萬元人民幣,對被告造成很大的經濟壓力。案發時被告一時情急,才犯上本案,無證據顯示銀行有任何實質損失。

嚴官判刑時重申,賄賂屬嚴重罪行,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考慮被告認罪及無案底,判他入獄3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