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學院沙田小瀝源分校再排廢水至城門河 罰款1.5萬元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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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小瀝源分校再次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至城門河,違反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今日(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被判罰款1.5萬元。該公司亦曾於去年2月及今年2月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及罰款共2.1萬元。環境保護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持有人,包括處所佔用人或營運公司,必須確保其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作,並嚴格遵守污水排放牌照訂明的規定,以保護水體環境。

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小瀝源分校再排廢水至城門河,法庭裁罪成並罰款1.5萬元。(資料圖片/林振東攝)

環保署表示,署方執法人員今年3月到香港駕駛學院的小瀝源分校重點巡查時,發現該校有渾濁及帶有臭味的廢水排出,經公用雨水渠流入城門河,污染河水水質。執法人員抽取廢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其化學需氧量及氨氮濃度分別超出法定排放上限1.75倍及2.1倍。

環保署經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檢控有關污水排放牌照持有人香港駕駛學院有限公司。環保署已提醒涉事公司董事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會積極與該公司管理層探討改善該校污水處理系統的方案,以遏止該校排放超標廢水的情況。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污水排放牌照規定的工商業廢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