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兒子涉圖姦師妹案 被告非禮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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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長的兒子,被指3年前的開學日造訪同校未成年師妹時,企圖強姦師妹,又迫師妹口交及乳交。警長兒子辯稱未有發生性行為,反而遭被師妹用手掃胸口至皮帶時,衝口而出說:「你想同我含呀?」被告經審訊後,陪審團今(14日)經約4小時商議後,裁定他企圖強姦罪不誠立,但就要師妹口交及乳交,則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法官押後案件至11月1日,先為被告索感化及勞教中心報告。

現年21歲的男被告,否認3年前企圖強姦低他一級的同校師妹。(資料圖片)

現年21歲的陳姓被告,被控於2016年9月1日,在小西灣某單位企圖強姦X,但陪審團只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

辯方指女事主大膽

辯方求情指,在女事主X與被告的WhatsApp對話中,可以看出X的主動及其大膽程度,被告並非在沒原因之下犯案,而被告在事前亦曾擔心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後果,望法庭考慮事件已對他造成很大的打擊,予以輕判。

與事主獨處時犯案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在案發時分別18和14歲,在同一中學就讀中五和中四。兩人早於2015年已認識,期間透過WhatsApp聊天,事發前一天被告曾表示希望成為X的男友。案發日為開學日,被告、X和另外三名朋友,相約到X的住所玩。不過後來其他人離開,只剩X及被告獨處。

X隨後入房打算更換身穿的連身裙時,被告尾隨,把X推到床上。被告接著「揸」X的胸,及吻其嘴和胸,更企圖拉低X的內褲,欲與X性交。X一直按著內褲,被告最終未能成功,被告在房內亦試圖要事主口交及乳交。被告伸手指入X的內褲邊,又捉著事主的手摸他的下體。被告及後收到另一朋友的來電,X趁機推開被告,侵犯事件才完結。

事主曾與被告談黃色笑話

女事主X在庭上承認,曾暗戀被告,並於案發前1至2天,把心意告知對方,亦曾承認與被告談及「黃色笑話」,辯方曾引述二人對話,X對被告說過:「我都唔介意幫你破處。」但X在庭上解釋,當時只是開玩笑,這些對話並非表示她樂意和被告發生性行為。

被告自辯稱未成戀人

被告自辯時承認與X有曖昧關係,但未成戀人,有談性事,但未有性交。事發當天X用手掃他的胸口,他即時心跳加速,被X掃至皮帶時,更有了生理反應,並衝口而出說了:「你想同我含呀?」但最終二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但被告指因二人的對話經常提及性的事情,他認為X性慾很強。

案件編號:HCCC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