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中二生涉夾傷老師手 官裁罪名不成立 但斥被告上堂睡覺無恥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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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留級的17歲中二男生,去年被女班主任追交功課,期間疑不滿對方自行揭開書桌木板蓋找功課簿,涉合上木板以致班主任左前臂夾傷骨折,至今仍放工傷假。學生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施以嚴重傷害罪,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吳重儀今(21日)指教師口供前後不一,並質疑學生的力度會否導致如此嚴重的傷勢,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她同時斥責被告要人追收功課欠責任心、上堂睡覺無恥。

被告張銘俊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曾多次留級

被告張銘俊,17歲,就讀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他否認於2018年12月4日,在上水彩園邨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206課室,非法及惡意傷害女老師。

事主未呈相關醫療報告

吳官裁決時指,事主就被夾次數的供詞前後不一。她亦質疑,當時被告坐著合上木板,力度是否會造成如此傷勢。事主表示曾向私家醫生求診,但未有呈上相關醫療報告,唯一的報告只述及骨折,未有提及她供稱的脫皮等等。

官指事主作供長氣

吳官形容事主庭上作供時「幾長氣」,對於簡單問題報以長篇回應,惟書面證供未有如庭上般詳述如何伸手被夾。吳官認為,老師面對頑劣的學生而有情緒是情有可原,但事主似是刻意遮掩脾氣,故她未能判斷其供詞是否屬實。此外,事主首份書面證供表示被告該是一時衝動,非有意為之,故吳官對於被告是否非法及惡意傷害她有所保留。

被告要人追功課無責任心

吳官裁決罪名不成立,隨即告誡被告好好珍惜學校及老師給予的機會,好自為之。她又指被告要人追功課,問道:「你有冇責任心㗎?」其後再斥他上課睡覺無恥、不知所謂。吳官宣判時未見事主現身,但庭內有其他老師旁聽。

案件編號:FLCC 27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