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警涉用假便箋探女囚案 控方證物含女囚日記及寫給被告的筆記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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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O記的探員涉以假警察便箋,申請公務身份兩度探訪一外籍女囚犯案續審,控方向法庭呈上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並提到辯方沒有反對的證物中,包括逾500張照片,當中亦有被告與該女子的合照,另有該女子寫給被告的筆記及她的日記等。辯方則表明,不反對被告與該女子有親密關係。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把案押後至下月28日續審,屆時會展開辯方案情。

被告張嘉諾否認使用及管有假文書,在東區法院應訊。(馮家淇攝)

案件在下午審訊時,裁判官王詠文應控方要求,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披露案中被告到監獄探訪該女子的身份。

被告上司稱對被告外出無印象

控方亦傳召被告的直屬上司黎家健作供,黎供稱對被告上述三天出外探訪,及曾中午借車到大欖女懲教所均沒有印象,他亦有稱如下屬出外須告知他內容。

證物包括該女子所寫的日記

主控方之後向法庭呈上另一份控辯雙方同意事實,當中所涉的呈堂證物,包括一部小米電話、一個藍色資料夾,內有涉案女子寫給被告的4頁筆記,及45封信件、一份被告「成功申請郵政局私人信箱」信件、一本「快圖美」相簿、一本由該女子所寫的日記、兩張被告寫給她的賀卡及逾500張照片,據悉該批照片包含二人合照。

辯方不反對二人有較親密關係,承認便箋由被告準備及交由何惠文簽名。

王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下月28日續審,屆時會展開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ESCC108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