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今屆立法年度就《窺淫罪》諮詢 望本年度內立法

撰文:張美華
出版:更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6日)在立法會上表示,保安局已接納法改會要求政府處理窺淫罪的建議,並打算在今屆立法年度就窺淫罪進行諮詢,在立法會訂立新法例,處理該項法例的真空期。

保安局已接納法改會要求政府處理窺淫罪的建議,並打算在今屆立法年度就窺淫罪進行諮詢,在立法會訂立新法例,處理該項法例的真空期。(資料圖片)

反偷拍法例在港已討論十多年,律政司過往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為控告偷拍者的法例。惟今年4月,終審法院裁定使用自己的電腦設備不犯此罪,造成法例真空期。

法改會在今年4月曾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以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以及新訂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涵蓋任何地方,不論有關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

李家超表示,保安局已接納法改會要求政府處理窺淫罪的建議,並打算在今屆立法年度就窺淫罪進行諮詢,並在立法會訂立新法例,處理該項法例的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