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收錢斬大金冷氣董事 全程歷時僅13秒 分別判囚52及5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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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冷氣董事總經理葉鎮球,去年在觀塘一楝商業大廈的大堂等候升降機時,遭一名埋伏的刀手揮刀斬傷右大腿,整個襲擊僅歷時13秒。一名保安亦上前制止亦被斬傷。葉右大腿的數條神經和肌腱遭割斷,需進行縫合手術。警方事後拘捕拘捕涉案刀手及一名把風的男子,今(6日)在區院承認有意圖傷人共3罪。法官判刑時指,案中傷者沒有死亡乃不幸中之大幸,又指「把風」亦屬共犯,分別兩人入獄52和54個月。

事件中大金冷氣董事總經理葉鎮球及一名保安員受傷。(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為林漢坤(53歲,的士司機)和馬有良(52歲,無業)。承認於去年7月12日,在觀塘巧明街富利廣場地下非法及惡意傷害葉鎮球和蘇育欽。次被告,因曾一度未有上庭應訊,承認1項不依期歸押罪。

首被告13秒內完成襲擊

案情指,事主葉鎮球於案發日早上8時許,在地下大堂等候升降機。期間,他突然感到右大腿後方被斬,回頭看到戴口罩和黑色鴨舌帽的首被告。保安蘇育欽見狀,上前推開首被告,反遭對方斬傷右臂。首被告隨即逃離現場,蘇見到首被告手持6吋長的牛肉刀。閉路電視顯示,首被告進出該地下大堂只歷時13秒,而次被告則在大堂外徘徊。

葉和蘇被送院救治,葉的右大腿後方有一個20厘米長的裂傷,數條神經和肌腱割斷,需進行縫合神經、肌腱和傷口的手術。而蘇的右臂則有裂傷。

次被告把身份證藏內褲

兩名被告於同年8月被捕,次被告警誡下透露,首被告收取7萬元後犯案,他只負責「睇水」,收取5千元。次被告被控後獲得保釋。惟他於本年4月9日未有到區院應訊,法庭因此發出拘捕令。次被告兩個月後,在深水埗被警員截停。他聲稱身份證在觀塘住所,惟警員帶他到警署後,發現其身份證在他的內褲內。

他警誡下稱,因腎痛到醫院求醫,但等候的人太多而放棄。之後又要處理女友懷孕一事,而忘記到法庭應訊。

被告認收錢受指示行兇

控方透露,首及次被告各有18和8次出庭紀錄,分別涉及30和10項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非案中的主腦,只是受人指使,因欠債7萬元而愚蠢犯案。猶幸兩名事主現已康復,未有永久的傷勢,首被告透過大律師向他們致歉。辯方又透露,首被告因另一宗爆竊案正在服刑,同時其尼泊爾籍妻子,因本案準備與首被告離婚。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則指,次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不高,只負責把風。

官明言睇水亦屬共犯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屬有預謀行事,首被告在案中使用一把6吋長的刀,是致命武器,從事主的傷勢可見,他沒有死亡乃不幸中之大幸。除了痛楚,也有失血過多的風險,亦不能忽視其康復過程和心理影響。

法官又引用劉進圖被襲的案例,指受僱襲擊他人是嚴重情節。雖然次被告沒有持刀襲擊,但案中負責「睇水」,屬共犯。法官最遂判首次被告分別監禁52個和54個月,並充公次被告的5千元保釋金。                                                                               

案件編號:DCCC 2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