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員遭放6年無薪假 團體到公司門口追討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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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速遞公司均以日薪聘請速遞員,惟不少員工即使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卻未能享有勞工法例下的保障。有團體今日(16日)發起「和你追」活動,並遊行至被指「拖假」的速遞公司門外,為兩名速遞員追討權益。
速遞員阿輝指過去6年每周工作超過50小時,惟年假及勞工假均是無薪放假,團體估計公司拖欠總額超過10萬元。

活動未開始,現場有8名防暴警員在現場巡邏。(張美華攝)

超過10名勞工組及快馬工友組成員,今日(16日)在長沙灣元州商場對出發起「和你追」活動,為兩名速遞員追討權益。活動未開始,現場有8名防暴警員戴上黑色面罩,手持圓盾在元州商場附近巡邏,期間有警員用手機拍攝在場傳媒。

速遞員阿輝指,過去6年每日工作逾10小時,每周工作5天半,惟至今均放無薪假。(張美華攝)

活動在下午1時開始,部分人手持寫上「還我假期錢」和「阻人揾食、老闆特權」等的手製標語,並高叫「日薪要放假」、「長工變日薪」等口號,於下午1時半遊行至永隆街的「快明有限公司」,促公司賠償公司拖欠員工超過6年的年假、勞工假等薪金。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訂明,當一名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其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僱員亦可享有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病假等。速遞員阿輝指,過去6年每日工作逾10小時,每周工作5天半,惟至今「放嘅勞工假同年假都係冇錢嘅,只係有日薪360蚊嘅最低工資」。

阿輝透露,上周一(9日)曾聯絡公司商討,但公司當時回覆指阿輝需要轉月薪才能享有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病假等福利,惟其後卻「改口」稱即使阿輝不轉職為月薪員工,亦可享有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病假等福利。阿輝表示,公司自上周四(12日)口頭回覆後,至今未有進一步消息,希望今日上門追討過往6年假期薪金。

有到場聲援的陳先生認為各行各業的拖糧情況嚴重,工友每次需要到勞工處處理手續繁複,最終又有可能未能追討全額,希望透過活動喚起社會關注,向顧主施壓,給予員工適當的權益。他續指,過去「快明有限公司」已「惡名昭彰」,陳先生舉例指認識有僱員曾於工作期間跌倒受傷,惟公司未有打算給予「醫藥費」及因工受傷的有薪假期,至其後事件鬧大,就給予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