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涉隨身攜帶胡椒噴劑 被控無牌管有槍械 押後答辯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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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11月12日發起「破曉行動」,支持反修例抗警暴的一連串三罷和堵路行動;行動當日凌晨,警方在中環截查一名持雙程證男子,發現他涉持有另一人的身份證,將他帶回警署調查後再發現他疑藏有一支胡椒噴劑;據悉,該內地漢曾稱因害怕遭示威者攻擊,故隨身攜帶噴劑以自衛。該內地漢被控管有他人身份證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7日,以便向控方取得文件和準備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

被告秦強,22歲,被控管有他人身份證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本月12日在中環永樂街文樂商業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葉姓事主的身份證;以及在中區警署管有一支胡椒噴劑,而他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庭上控方呈上更新的案情摘要,並要求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7日,待其細閱控方文件和準備答辯,獲法庭批准。辯方不申請保釋,案件押後期間被告將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ESCC25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