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混血兒屯門公路無牌駕駛 警為截停曾開3槍 認危駕等罪候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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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混血兒於本年5月在屯門公路上無牌駕駛,行車時左搖右擺惹警員截查,惟混血兒一直逃走至屯門友愛停車場,警員一直尾隨追截並拔槍指示他停下,他仍沒遵從,終致警員開了三槍。混血兒今(3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共4罪,由於法官決定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故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作求情及判刑。

中法混血兒被告古希哲被捕時中槍。(資料圖片)

被告古希哲(25歲)被控於本年5月12日在屯門危險駕駛車輛,並無牌駕駛該車輛,亦沒有對其車輛使用一份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又未獲擁有人同意下取用私家車。

被告車左搖右擺不時煞車

案情指,警署警長吳保新於本年5月12日駕駛電單車在屯門公路巡邏時,看到被告所駕駛的私家車在中線左搖右擺,約以時速60公里行駛,且不時間歇性地煞車,吳尾隨該車約1公里後,發現該車仍維持類似情況,於是響起警笛,指示該車停下。

警員行近即開車逃走

吳下車並行近私家車,惟被告即發動私家車逃走,幾乎撞到吳。吳及後繼續追截被告的私家車至屯門友愛停車場,吳聽見停車場內有車在行駛,逐拔槍戒備。吳再見到私家車駛向停車場出口,當被告降下司機位車窗,拍八達通出閘時,吳向他作出口頭警告稱:「警察咪郁,否則開槍。」

增援警拔槍促停車

不過,被告仍趁開閘時開車,當時車身與吳非常接近,吳又曾用手槍擊打車窗,但私家車仍沒有停下,吳隨即開了三槍。另有警員到場支援,並看到被告的車輛迎面而來,逐拔槍要求被告停下,被告這時才按命令停車。

運輸署確認被告從未取得過駕駛執照,而該車由被告的友人借給他,友人清楚表明車輛只可由被告持有車牌的朋友駕駛。

案件編號:DCCC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