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涉性侵女網友案 辯方反指事主Z主動求性 惟被告無甚意欲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地盤散工涉在後樓梯先後性侵3名女網友案,案中第三名事主Z今(2日)繼續作供,並開始接受辯方盤問。Z指遭被告扯入後樓梯後,遭脫去內褲。被告曾想把陽具放入她的私處,但因Z掙扎,加上被告失平衝而逃脫。惟辯方指,Z和被告首三次見面均有性交。Z更在第四次見面時,要求和被告性交,惟被告因「無乜意欲」而拒絕,兩人該次不歡而散。Z否認說法。

被告黃子軒,24歲,否認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資料圖片)

Z指被告曾以下體接觸其私處

Z今作供時補充,於去年10月10月凌晨在居住大廈的後樓梯,遭被告侵犯時,對方曾在脫去她的內褲後,以手指「撩」Z的私處。此外,被告從後箍頸,曾用下體磨擦Z私處近臀部位置。之後,被告將Z的身體前後反轉,再用其下體磨Z的下體。被告繼而想把下體放入她旳私處,但因她掙扎而不果,她最終趁被告失平衝逃脫。

Z續指,數天後看到被告在網上賣玩具,遂叫舊男友在Facebook開設一假帳戶,約被告交收。Z並把事件告知警方。被告在交收地點出現後,Z向陪同的警員點出被告,被告因此被捕。

否認首次見被告有性交

她在辯方盤問下,透露她曾參與角色扮演(Cosplay),亦有從事這門生意,製作角色扮演的衣服。她同意,在Facebook認識被告後,談了約一個星期電話,便相約在屯門首見面時。Z承認當時對被告有好感,惟她否認辯方所指,該次見面時和被告在傷殘人士廁所發生性行為。

Z強調沒有與被告性交

辯方又指,連同首次見面,被告和Z共相約4次見面。辯方指,被告和Z在首三次均發生性行為。而第二次發生性行為前,被告曾向Z表示沒有安全套,但她表明不介意。而兩人在第四次見面時,Z要求和被告發生性行為,但被告「無乜意欲」而拒絕,兩人該次不歡而散。Z庭上強調在案發前只和被告見面三次,也沒有發生性行為。

辯方指Z曾向被告索3500元

辯方亦指,Z在第二次見面時,曾向被告索取3500元,以營運其製作角色扮演衣服的生意,而被告曾有給予她3500元。Z亦否認。

被告黃子軒,24歲。他被控2018年9月23至10月10日期間,3個不同日子分別強姦16歲X、與12歲的事主Y非法性交,及企圖強姦23歲的Z,3案均在不同大廈的後樓梯發生。另被告又被控於同年10月13日,威脅Y使她的名譽受損害,意圖使Y受驚。

案件編號:HCCC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