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9人涉6.9非法集結被控 1被告保釋金3萬降至3千元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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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去年6月9日發起第一波反修例遊行,當日遊行結束後,金鐘灣仔等地爆發衝突,警方拘捕多人,多月後才提出檢控。其中8男1女於上月被控以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日)在東區法院提堂,眾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提訊。眾被告准以1000至3000元保釋外出。有被告在庭外稱,上月在警署保釋時,反而被要求以十倍價錢的3萬元保釋,否則不能與家人共渡佳節,質疑有人未跟程序。

首被告蔡晉昇稱在警署保釋反而要3萬,法庭則准他以3千元保釋。(呂樂謙攝)

9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9名被告:蔡晉昇(22歲,運輸工人)、陳曉進(22歲,廣告剪接員)、陳偉樂(27歲,電器技工學徒)、梁曦彤(21歲,女學生)、楊常智(24歲,無業)、陳家駒(29歲,設計師)、彭浩基(29歲,技術員)、周子俊(34歲,廣告從業員)、李迪泓(20歲,救生員);陳家駒同時現為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

所有被告被控以一條非法集結罪,首7名被告被指6月10日凌晨在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第8被告被指在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天橋非法集結;第9被告則被指在告士打道近菲林明道參與非法集結。

官未有頒下禁離境令

案件最後決定押後至3月3日再提訊,待雙方細閱所有文件後決定答辯方向。裁判官林子勤准各名被告以現金1000至3000元不等保釋外出,期間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未有禁被告離境。

首被告稱警署保釋時被為難

首被告蔡晉昇庭外稱,上月中被警方拘捕,在警署辦理保釋時,被要求3萬元保釋金,比其他被告為高,今日在法庭申請後,保釋金才下調至3千元。

蔡表示,在警署申請保釋時,曾被案件主管姓黃的高級督察為難,指原本負責保釋事宜的警長曾問他:「有無2千蚊喺身。」惟黃其後表示蔡在電話對話中對他無禮、掛斷電話,會將此事紀錄並交到法庭。

蔡又稱黃特意要求他交出3萬元現金,否則會將他還押至上庭當日,令他無法與親友共度聖誕除夕。蔡表示該保釋金額並不合理,認為黃未有跟循程序,並考慮投訴。

案件編號:ES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