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助理認用手機拍女子臀及雙腿 被判社服令80小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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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去年疑於商場尾隨陌生女子,並涉在樓梯用手提電話偷錄對方臀部及雙腿,遭途人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今(3日)在庭上透露區議員助理的工作已於去年年尾完結,現正尋找新工作,但會繼續在教會及原先的議員辦事處做義工。裁判官認為重犯機會不大,判以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不大

被告鍾志順,35歲,今無律師代表。他承認於去年8月22日在荃灣綠楊坊的地下至平台之樓梯,用手機錄影一名女性的下半身。

裁判官判刑時道,社會感化令報告及心理報告正面,被告事後開放生活圈子,有助改善生活模式。她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不大,遂採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

事主當時在交收化妝品

案情指,當日事主在商場交收化妝品,買家留意到被告靠近事主,又尾隨她上樓梯。被告以手機錄影事主的下半身期間,遭買家發現並質問,隨即逃跑,最終被制服。警方在被告的手機搜出一段女子下半身的影片。事主表示當時有數人在身旁,故未有察覺被偷拍。

案件編號:WKCC40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