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5學生等涉10.06參與暴動 就DSE考期 案4月再訊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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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愈演激烈,政府在去年10月宣布以緊急法立《禁蒙面法》,網民隨即發起遊行及爆發衝突金26名男女以暴動罪被捕,當中15人為學生, 14人另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稱已檢視合共191小時的警方錄像、閉路電視及會面片段,及等候檢驗涉案鐳射筆等物品。控方又指考慮3月下旬為文憑考試時段,案件押至4月3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林姓學生(15歲)、女教育顧問謝芷盈(22歲)、女文員仇銘芝(27歲)、學生梁耀文(20歲)、建築工人黎樂恆(29歲)、吳姓學生(16歲)、女學生李苑瑩(21歲)、女學生何高僑(18歲)、文員梁偉楓(26歲)、林姓學生(17歲)、女社工張鳳嬌(27歲)、文員黃為瀚(31歲)、女設計師周貝家(33歲)、李姓女學生(17歲)、高姓女學生(17歲)、岑姓學生(16歲)、薛姓學生(13歲)、售貨員蘇朗豪(28歲)、廚師陳振羚(31歲)、余姓女學生(16歲)、女學生蘇雅賢(20歲)、學生謝兆雄(22歲)、曾姓女學生(16歲)、結他導師陳樂燊(25歲)、蘇姓學生(16歲)、女文員梁思婷(26歲)。

眾人被控於去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斯道,連帶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其中16人各被控於同日在灣仔軒尼斯道,近鵝頸橋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口罩、布及半臉防毒面具。

控方仍需檢驗涉案物品

控方透露已檢視160小時警方錄像片段、24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及7小時警方錄影會面片段。另外等候檢驗涉案物品,包括2枝鐳射筆、通渠水、水槍、6個以錫紙包著的乒乓球及手套。

有被告獲裁判官蘇惠德批准離境旅行,亦有被告獲准更改保釋條件,包括報到及宵禁時間。控方申請押後12星期再訊,考慮3月30、31日及4月2日為文憑考試時段,與辯方商討後,案件押至4月3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38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