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以槍狀物指向警員案 控方預告將加控兩罪 案轉區院審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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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9月4日在北角發現一輛可疑客貨車,試圖截停調查期間,車上男司機涉嫌兩度下車,以疑似手槍物體指向警察,並疑曾稱要用刀插警,為示威者報仇。該男子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罪被改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12日,以作轉介區域法院審訊的程序;控方同時預告下次提堂時將加控被告一項管有仿製槍械和一項危險駕駛控罪,三條控罪將同時轉交待轉交區域法院審訊。押後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梁逸志,3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9月4日在北角建華街管有兩把手術刀,意圖作非法用途。控方另外透露下次提堂時將會加控一項管有仿製槍械和一項危險駕駛罪。

控方庭上稱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決定加控被告另外兩條控罪,但因需要時間處理相關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12日,屆時將呈上更新控罪以及律政司檢控同意書以便將案件移送至區域法院審訊,獲法庭准許。案件押後期間,被告不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0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