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葛珮帆查詢記者證數字 政府稱尊重新聞自由無紀錄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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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引起的示威持續,警方早前曾表示衝突現場出現「假記者」;民建聯葛珮帆今日(8日)在立法會就事件,向政府查詢是否有得悉各傳媒機構所簽發的記者數字,以及是否有措拖防止有示威者假冒記者。
民政署諮詢商經局、保安局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以書面回應指政府尊重新聞自由,沒有備存傳媒機構發放記者證的相關資料,僅指港台去年簽發126張新記者證。警方則呼籲記者在示威現場,要與警方保持適度距離。

警方近月多次質疑現場有假記者混入示威現場,圖為記者在19年6月13日出席警方記者會情況。(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警方在近月的示威現場,經常要檢查記者的記者證,並多次質疑現場有假記者混入。民建聯葛珮帆今日稱,據報有佩戴記者證的人士,在近月的公眾集會和遊行中作出非法行為,例如阻礙警方執法,甚至試圖營救警務人員正拘捕的人士。

她要求,政府透過立法會告知過去三年各傳媒機構的記者證數字,及簽發標準;有何措拖防止有示威者假冒記者,以及會否立法界定網媒工作者。

民政署諮詢商經局、保安局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以書面回應提問。政府並沒有備存傳媒機構發放記者證的相關資料,但按商經局資料顯示,過去三年港台的新簽發記者證數字為154張、123張及126張。

警方:記者在採訪期間應帶備記者證

保安局則指,警方在1,200宗示威中不時接觸到懷疑「假扮」記者的情況,包括搜獲假記者證、自稱是記者但不受僱於所述的媒體、穿戴與記者相似的裝束,以及被查問其記者身份時即時離去等。

警方已制訂指引,讓警務人員透過傳媒機構的證件識別其身份;記者在採訪公眾活動期間應隨身帶備記者證件或公司證明文件。警方又呼籲記者在示威現場,要與警方保持適度距離。

至於網媒方面,政制事務局指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所保障,政府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