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港鐵站抗議加價被改判罪成 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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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現任主席郭永健3年前在九龍塘港鐵站內,抗議港鐵加價,因而遭票控。他原審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但高院改判他罪成,他因而被罰款900元。郭不服決定,今(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但遭法官駁回,郭須支付訟費,法官表示會稍後頒下裁決理由。

郭原審時一項傳票被裁罪脫

郭永健原被控就「沒有遵從告示」及「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罪,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未獲批准而派發物品」罪成,被判罰款2000元,而另一罪則不成立。港鐵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港鐵勝訴,改判郭罪成,郭在東區裁判法院法院就該罪被判罰款900元。

求爭議3法律問題全被拒

郭不滿高院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郭主要就三個法律問題提出爭議,包括當考慮港鐵職員給予限制了基本權利的指示時,是否應衡量限制符合比例與否,另港鐵採取的「零容忍」政策是否合憲,以及法庭應如何處理案件呈述中有關事實方面的考量。

法官聽取其陳述並經考慮後,即拒絕就任何一個法律問題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案件編號:HCMA4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