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4少年男女涉天橋噴示威字句被控 須每晚9時起宵禁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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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抗爭持續,4名15至18歲男女周六(11日)凌晨涉夥同在旺角道天橋噴上示威字句、貼文宣等。有途人拍照及報警,警方其後在附近的麥當勞拘捕涉案者,並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3月6日再訊。眾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涉案天橋,並須每晚9時起宵禁等。

4人涉凌晨貼文宣噴示威字句

4名被告依次為15歲無業少年、15歲女學生、18歲男學生林銘濼,及16歲姓譚男學生。他們同被控於今年1月11日,在旺角道行人天橋損毀政府財物。

據了解,案發時間約凌晨5時半。控方指4人夥同犯案,首被告在天橋地面噴上示威字句,15歲女被告及18歲男被告在燈柱貼文宣,16歲男被告則負責把風。

律師質疑張貼紙張不屬刑事毀壞

代表16歲男被告的大律師表示張貼紙張不屬刑事毀壞,其書面供詞的自願性亦受爭議。眾被告被禁足連接新世紀廣場及港鐵旺角站的天橋,亦須於晚上9時起守宵禁令。他們另須每周報到1次、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其中3人獲准於指定日子離港,其餘時間眾人均不得出境。

案件編號:WKCC1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