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理大記者稱採訪遭警噴壞電話 小額追788元維修費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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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學生記者去年11月11日晚上在豉油街採訪期間,疑突遭防暴警發射胡椒球槍,手機因而被毀。他同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追討788元維修費及訟費。案件今(14日)作簡短提訊,學生記者透露會呈上一段錄影。被告代表則指他無報案或投訴,警方亦沒有記錄,需時檢閱文件,或會申請駁回申索。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

申索人為陳斐揚,被告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陳當晚9時3分左右採訪,沒有衝擊或做出任何違法行為下,遭一名防暴警察在未有警告下發射胡椒球槍,令其iPhone受損。

陳原先將被告列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GBS,SC,JP」。審裁官今表示寫「律政司司長」便可,陳遂按指示刪去其餘字眼。

入稟狀亦提到一張788元維修單據。陳指已準備好單據,將會呈上他本人拍攝的2分鐘片段。審裁官要求陳把影像燒錄至光碟,並在證人供詞交代個人背景及事件詳細始末。

案件編號:SCTC502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