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港鐵「零容忍」政策違憲 工黨主席就未遵守告示案上訴至終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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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現任主席郭永健於2016年,在九龍塘港鐵站付費區內示威,抗議港鐵加價。他在裁判法院原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但港鐵及後上訴得直,罪成的郭被判罰款900元。而郭不服,打算向終院提出上訴,惟高等法院早前拒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高院今(16日)頒發判詞解釋理據,指郭提出的理據並非涉及大重的法律爭議,因此判他敗訴,判詞亦透露,郭已向終院提出上訴。

郭永健早前提到的其中一個上訴理由,是質疑港鐵採取的「零容忍」政策是否合憲,是否違反言論和示威等自由。而法官在判詞中指,而他在改判郭罪成的判詞中,考慮港鐵職員的指示是否合理,才提及「零容忍」。而「零容忍」是否合憲,並非該決定涉及的法律觀點。

此外,郭亦質疑當考慮港鐵職員給予限制了基本權利的指示時,是否應該運用「相稱性測試」。而法官在判詞中指,他是以此測試,考慮港鐵職員當時的指示是否合理。法官亦在判詞透露,郭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A4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