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六旬婦人認撐警會襲擊記者 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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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婦人在去年6月中環撐警大會,襲擊記者及拍打記者鏡頭,她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其律師求情時曾指,她因一時憤怒而犯案,承諾不會再參加集會,以免引起衝突。她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鄭麗芳,61歲,報稱家庭主婦,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6月30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2號公眾入口外襲擊一名姓周及一名姓陳的記者。

案情指,鄭與一眾撐警人士參加去年6月30日的集會, 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外指罵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鄭拍打記者周峻峯的鏡頭3次,記者陳淑霞阻止,鄭就以右手手㬹批向周的左邊鎖骨,又用右腿打陳的左邊大腿。她警誡下承認襲擊。

案件編號:ESCC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