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涉爆炸品】17歲被告准保釋 禁入校內存放化學品實驗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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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中學於去年11月,得悉校內有爆炸品後報警,而警方接報後拘捕兩名涉案中六男學生。他們被控管有爆炸品等共3罪,案件今(8日)在沙田法院處理兩人保釋覆核。裁判官聽罷陳詞後,准許讓其中一名17歲被告保釋,但期間不可進入校內存放化學品的實驗室,亦不可探討和討論製造爆炸品。
控罪指涉藏高性能炸藥TATP
兩名被告分別為黎文光(18歲),和17歲趙姓被告。兩人同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27日,在學校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粒碗豆大小的粉末,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
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上述日期及地點,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1/8粒碗豆大小的TATP粉末,和一發空包彈。
副校長及兩社工2萬元擔保
辯方替趙申請保釋時指,雖然事件由校方報警,但副校長等可替趙提供擔保。
裁判官最終准趙以5萬元保釋金,以及學校一名副校長和兩名社工各提供2萬元作保釋。而趙期間不可進入存放化學品的學校實驗室,亦不可探究、與他人討論製造爆炸品,但和法律代表商討案件除外。此外,被告亦需遵守宵令、不可離港和不可參與非學校舉辦的集會。
另一被告繼續還押
而辯方亦以現金1萬元和人事擔保2萬元,替黎申請保釋,但遭裁判官拒絕。案件已排期於2月25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案件編號:STCC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