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公廁外鐳射筆射警員 無業男半年後被控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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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秋多區市民發起反修例活動,一名無業男涉於觀塘用鐳射筆照射警車上的警員,事隔近半年,警方日前落案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梁健樂,2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9月13日在觀塘基業街公共廁所外管有一支鐳射筆。

有警員稱左眼被射中

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並須居於報稱地址。據了解,當時警車正在行駛,有警員稱左眼遭被告用鐳射筆射中。

案件編號:KTCC2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