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香格里拉酒店員工「自願」無薪假 否則向人事部解釋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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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武漢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旅客人數大減,酒店業大受打擊,香格里拉集團指,面對疫情爆發,集團已實行員工自願減薪及無薪休假、凍結招聘、精簡外包服務, 而集團高級管理層的自願减薪幅度達30%。惟有香格里拉集團員工表示,集團要求酒店全體員工需在4月、5月、6月每月放取4天的無薪假,雖然上司表示無薪休假是自願,但稱若有「特別原因」不放取無薪假,需要人事部解釋,而上司亦多次強調「鼓勵」員工放取無薪假。
惟勞工處表示,《僱傭條例》就無薪假安排並無作出規定。如僱主因應特殊情況,而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僱主應事先就無薪假期的安排與員工坦誠商議,並考慮僱員的需要,以達成雙方均同意的安排,及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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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有「特別原因」不放無薪假   需向人事部交代

任職香格里拉集團的後勤部門的C小姐(化名)表示,高層在3月中旬的會議中通知,因公司業務受現況影響,要求集團旗下酒店全體員工需在4月、5月、6月每月放取4天的無薪假,並要求員工簽名表示放取無薪假屬自願。

C小姐表示,「講就話係自願」,惟上司稱若有「特別原因」不放取無薪假,需要人事部解釋,而上司亦多次強調「鼓勵」員工放取無薪假,又指公司高層已帶頭減薪,員工應放無薪假和公司「同舟共濟」 。 C小姐又稱,有員工對無薪假安排感到困擾,打算先放取4日無薪假,但上司卻表示「如果要放就連續三個月都要放」。

另外,C小姐亦指,集團早前已要求員工提前放取年假,包括要求在2月內放取1月至3月的年假,而在3月內要放取7月之前的年假,惟按照其所屬部門以往做法,員工年假只需在一年內放完。

香格里拉集團:高級管理層減薪三成   實行員工自願無薪休假

香格里拉集團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新冠肺炎疫情正在衝擊全球經濟,旅遊業和酒店業受到了嚴重影響。在嚴峻的形勢下,集團的首要任務是盡最大努力保護好員工的福祉和健康安全。面對前所未有的疫情爆發,香格里拉集團已採取一系列成本管理措施以减輕財務影響,包括凍結招聘、精簡外包服務、實行員工自願减薪及無薪休假等。這些措施將幫助集團的各項職能保持合理化運轉,並爲業務復甦做好準備。

另外,集團高級管理層的自願减薪幅度達30%。集團會對業務狀况和市場變化進行持續評估,並配合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尋求積極有效的緩解措施,與行業一起共度時艱。

至於有員工指,若選擇不放取無薪假需向人事部交代原因,香格里拉集團並無作出回應。

勞工處表示,《僱傭條例》就無薪假安排並無作出規定。如僱主因應特殊情況,而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僱主應事先就無薪假期的安排與員工坦誠商議,並考慮僱員的需要,以達成雙方均同意的安排,及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資料圖片)

勞工處:《僱傭條例》就無薪假安排並無作出規定

受疫情影響,本港多個行業有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惟勞工處表示,《僱傭條例》就無薪假安排並無作出規定。如僱主因應特殊情況,而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僱主應事先就無薪假期的安排與員工坦誠商議,並考慮僱員的需要,以達成雙方均同意的安排,及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可被視為停工。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僱員如遭停工,有權獲得遣散費。

去年6月至今年1月共處理9,092宗勞資糾紛及申索聲請

而自修例風波爆發(去年6月)至今年1月,勞工處共處理了9,092宗勞資糾紛及申索聲請,當中2,791宗涉及工資糾紛ヽ56宗涉及裁員。勞工處沒有備存涉及無薪假的分項統計數字。而在9,092宗個案中,有1,956宗涉建造業、1,821宗涉住宿及膳食服務業。

而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於1月29日至2月底暫停櫃位服務,期間繼續處理緊急個案、跟進勞資糾紛及解答市民查詢。該科在2月處理了1,584宗書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