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青年認藏汽油彈 官指判監留案底或影響終身 押後再取報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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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市民圍堵旺角警署抗議831事件,警方驅散時在洗衣街行人天橋截查20歲青年,並疑搜出一枚汽油彈。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表示,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的身體狀況不宜判入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判處監禁會留下案底,影響被告終生,故決定再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下周五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梁澤謙 (20歲,職訓局畢業生),承認於去年9月7日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上,管有一枚自製汽油彈。

考慮被告接受訓練可能更有益

羅官指出,由於報告不建議判勞教中心,按法例只餘下更生中心或直接監禁兩項選擇。後者會留下案底,影響前途,而前者的訓練對被告更為有益。他決定再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下周五判刑。辯方表會留待下周求情,並提到被告的父親、朋友、前中學校長等今有到庭。

被捕後稱汽油彈「人地畀」

案情指,當晚8時左右,約200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堵路縱火、向警署投擲雜物。警方約9時開始驅散行動,期間在洗衣街行人天橋上見到穿黑衣、戴面具、背著背包的被告形跡可疑,遂上前拘捕。被告被帶上警車搜身,被發現藏有一個打火機、一支汽油彈、一件保護衣和一個頭盔。經化驗後,確認玻璃瓶中含有汽油,被告警誡下承認該支汽油彈,並稱:「係人地畀我嘅。」

案件編號:WKCC36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