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文員涉10.13示威活動中攜帶鐵鉗 半年後被控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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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抗爭活動,女文員當日涉在鑽石山站附近攜帶鐵鉗及剪刀,事隔近半年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她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彭亮廷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

被告趙靖瑤(24歲)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鑽石山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2把鐵鉗及4把剪刀。

據了解,案發一帶約有200名示威者,有人焚燒國旗。警方在附近看到被告除下口罩,上前拘捕。

案件編號:WKCC7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