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酒吧負責人稱跟同業照開店 官斥不能心存僥倖罰5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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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初勒令全港酒吧停業以防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直至兩周前才解禁。惟尖沙咀金巴利道某樓上酒吧兼餐廳疑於上月尾違規開店,38歲負責人因而被控。案件今(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認罪後求情稱見到同行營業,他又因不熟法例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指,他人已調整業務,被告繼續賣酒是「講唔通」。她訓示被告不可抱僥倖心態,判處罰款5000元。

被告嚴永安承認違禁酒吧令,被判罰款5千元。(林樂兒攝)

被告嚴永安(38歲)為涉案酒吧的酒牌持有人。他承認於4月25日在尖沙咀明華廣場2樓「DK Bar & Restaurant」,身為該處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食物環境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就有關業務發出的指示。

警方到場時每桌均有酒精飲品

案情指,案發地點是一間持牌酒吧,警方凌晨到場時發現35名顧客、5名侍應及被告,每桌均有酒精飲品,其中3桌有小食。警方查看單據得知酒精飲品佔64%營業額。被告承認是負責人及酒牌持有人,警誡下表示:「我明白,畀次機會呀阿sir。」

被告求情稱,政府勒令停業前他已自行閉店4日加強消毒。政府延長禁令後,他見同行營業,出於對法律的認知及敏感度不足,而違規開店。裁判官聞言指其他人調整了業務,被告卻繼續賣酒是「講唔通」。

稱曾致電查詢3日無人接聽

被告就形容條例不清晰,解釋其酒吧同時有賣食物,他曾詢問食環署是否受禁令所限,對方未能解答,僅提供一個電話號碼讓他諮詢法律問題,惟他致電3天均無人接聽。裁判官回應指,如酒精飲品佔超過一半營業額便該遵守禁令。

裁判官其後再問及犯案後如何補救,被告回覆翌日已即停業,直至政府解除禁令,而酒吧一直也有採取 4人一枱、探熱等措施。

政府上月刊憲規管「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酒類讓人就地享用的地方。食物及衞生局早前指,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是否屬於須關閉的處所,其中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可參考因素之一。

案件編號:KCCC10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