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再有10男涉去年6.10非法集結 將與早前被控案合併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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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男子被指於去年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示威區非法集結,事後被捕。事隔近一年,眾人日前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何俊堯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屆時控方會申請與另一案件合併。被告早前在警署被要求交1萬元保釋,今獲准只需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需遵守禁足令。

10名被告:梁展恒(19歲,運輸工人)、周啟龍(20歲,學生)、王洛鈞(22歲,無業)、鄺淯銘(22歲,運動員)、葉展鵬(23歲,裝修工人)、張梓熙(24歲,無業)、王樹恒(24歲,無業)、卓嘉豪(24歲 ,運動員)、曾泳祥(29歲,學生)及廖德輝(41歲,文員)。

同被控於去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一號外的指定示威區,連同戴安、吳浩榮、陳均年、丘子樂及其他不明者參與非法集結。控罪中提到的人士早前已被起訴,控方將申請兩案合併。

全部被告准以2千元保釋

控方稱另一案的被告須守禁足令。裁判官指,此案事隔一年才帶上法庭,期間眾被告無再於案發地點犯事,質疑對他們施加禁足令的用意。他續提出,另一案的被告獲以2000元保釋,而此案被告早前被警方要求交出1萬元保釋。他認為金額過高,准各人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ESCC11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