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員認騙3同僚5.5萬 訛稱需為母付醫藥費 判囚6星期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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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訛稱要替母親付內地醫藥費,向同僚借款。惟同僚後來發現他說謊並向上司舉報。高級警員原本否認6項欺詐罪,他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其中3罪,涉及款項5.5萬元,餘下3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所為必定會損害警隊聲譽,雖不至於違反誠信,亦無證據顯示影響公職,但以虛假理由借錢屬嚴重,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

原被控6罪涉款逾8萬

被告林仲文(50歲)案發時駐守深水埗分區,現時無業。他原本被控於2018年4月18日至5月9日期間,先後10次向6名事主:李德煒、楊澤宇、葉煥興、朱志濠、譚裕佳、李志成,訛稱要替母親付內地醫療費用,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他們提供10筆貸款,每筆金額由6050元至25100元不等,合共83250元。

被告林仲文在西九龍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被判入獄6星期。(資料圖片)

同僚不虞有詐轉帳過數

被告今承認欺詐李德煒、朱志濠及李志成的控罪,涉款逾5.5萬,其餘控罪獲撤銷。案情指,3名事主2016年認識同隊的被告,被告前年致電稱要替母親付內地醫療費,三人不虞有詐轉帳過數。李德煒先後3次轉帳合共逾2.5萬的款項,朱志濠轉帳1萬多元,而李志成則轉帳2萬元。被告至今只曾向李志成償還其中1.3萬。被告翌年2月被捕,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其母沒有在內地求醫,他曾向同袍借錢,但不記得詳情。

已辭任警員 受疫情影響仍失業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今年1月離職,原本月入3.6萬,現時因疫情而未找到工作。辯方形容他在大概一周內致電欺騙3名事主,不算持續或長時間犯案。被告因一時財困而做錯,被捕前曾向同袍還款萬多元,顯示他並非有意不還。被告現時願意全數償還,事主未有損失。辯方又指案件不涉及公帑或違反誠信,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量刑。

被告是小隊的上司

羅官指被告是小隊的上司,詢問有無證據顯示事主會因借錢與否而獲益或蒙受不利,控方指無此證據。羅官其後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為必定會損害警隊聲譽,雖不至於違反誠信,亦無證據顯示影響公職,惟事主出於好心卻被利用,案情嚴重。羅官形容,即使被告初犯,即時監禁也是絕對合適的刑罰,遂就每罪以12周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並因願意還款而再減刑2周,同期執行;最終入獄6星期。

案件編號:WKCC35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