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輕判男生後主動覆核 辯方強調無誤導法庭 官改判更生中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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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生去年一次「黎明行動」中被搜出彈簧刀,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感化官原建議被告接受感化,被告不接受,裁判官香淑嫻准他以1千元簽保守行為1年。惟香官事後稱自覺辯方陳辭影響下判刑,主動要求覆核,辯方今(28日)在東區法院強調,他是憑高院官判詞的上文下理,認為高院官有指判被告監禁屬「不合比例」及「不公平」,惟香官稱看過判詞謄本,不覺有提及相關字眼,認為她有權覆核,最後於7月30日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吳銘揚(18歲)現時第三次重讀中五,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近柴灣道迴旋處管有一把彈簧刀。他定罪後曾被還柙,一周後在高院獲准保釋。他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曾指高院法官批准被告保釋時,曾指被告面對的控罪,一般判罰款已足夠,判被告還柙及監禁屬「不合比例」及「不公平」。

裁判官香淑孄輕判一名學生後,自覺受辯方的陳辭影響,主動提出要覆核刑期。(資料圖片)

指高院官無說辯方所言字句

香官稱,她閱過高院法官的判辭謄本後,發覺法官沒有說過郭大狀所說的相關字句。

郭大狀隨即讀出判辭,指法官有說:「法律上難以支持監禁式刑罰」。又提到不予保釋可能會引致不公,故批准擔保。郭認為從上文下理可理解法官有指還柙及監禁並不公平。他又指該法官亦有提本案比他呈交的案例輕微,故認為亦有同意罰款已經足夠的意思。

大律師郭憬憲稱是憑判辭的上文下理,認為有指判監禁不合適,堅稱並無誤導法庭。(資料圖片)

辯方堅稱有提判監超乎比例

香官聽畢,質疑高院法官沒有說過「不合比例的做法」等字眼。郭大狀再引述判詞,指出若判入教導所,被告至少會喪失6個月自由,當時法官形容這是「超乎比例」。他又強調難以逐字逐句筆錄法官所言,辯方已盡量準確地記錄法官的意思,其覆述絕無失實。

香官堅稱遭辯方誤導影響判刑

郭大狀續指,他已提出定罪上訴,裁判官若以受爭議的定罪基礎作為判刑的理據,是有違判刑原則。他再道,裁判官應說出早前判刑有何出錯,才可展開刑期覆核,希望法庭能說明早前批准簽保守行為有何不妥。裁判官其後則裁定自己有權作刑期覆核,又稱早前被辯方不確實的引述誤導,影響判刑。

郭盼能當場釋放被告

郭隨後表示,被告遭還押7日,準備考試期間再收到覆核刑期的通知,不但影響考試,更令他與家人承受莫大的壓力。郭引述感化官及懲教人員撰寫的報告,稱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的被告記憶力差、不知道背囊有彈簧刀,重申他無意使用刀具,不願接受感化,盼法庭讓他當場釋放。對於報告指被告自行停藥、品行及學業欠佳,郭解釋他是在母親同意下停止服藥,而他也不是因病而出現行為偏差、攜帶彈簧刀。

案件編號:ES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