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零件生產商前董事詐騙6,900萬元 罪成還柙候判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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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手錶零件生產商前董事以欺詐手段,轉移逾6,900萬元的生意至一間由他合夥持有貿易公司,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柙懲教署看管。

一名手錶零件生產商前董事,以欺詐手段轉移逾6,900萬元的生意至一間由他合夥持有貿易公司,他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謝田(61歲),為德明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德明)前董事,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金屬錶鏈製造及供應商德明的董事兼股東。西鐵城時計株式會社(西鐵城/Citizen)的附屬公司新星工業有限公司(新星)自2003年起已是德明的顧客。一名曾於西鐵城一間工廠工作,與被告相關的人士於2008年4月成立利德(兄弟)有限公司(利德),並擔任公司的唯一董事。利德的股份由該名董事及柏誠投資有限公司(柏誠)平均持有,柏誠是由被告及其妻子合夥持有。

聲稱同等價錢供貨 實際提高價錢

2008年年中,被告在該名利德董事陪同下,向新星高層人員建議該公司向利德下訂單採購金屬錶帶,指利德能以同等價錢向新星提供由德明製造的產品,並能提供更好的送貨安排。基於相信利德是德明的聯營公司,新星高層人員採納被告的建議。新星遂於2008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間,向利德下了967張購買金屬錶帶的訂單,發票總金額逾6,900萬元。

利德向新星提供的貨品,其實是以逾6,600萬元從德明購入,但貨價提高了百分之五。2011年至2017年期間,利德向柏誠支付九筆年度款項,合共110萬元,作為被告獲分配所得利潤。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德明、新星及西鐵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榮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