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就讀中學掟汽油彈 三學生被控 辯方投訴有被告遭警長威嚇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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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男學生疑為逼使校方支持社會運動,涉在深夜用伸縮棍打碎學校的玻璃門,並夥同同學向學校投擲汽油彈。3人事後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縱火等罪,今午(5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投訴其中一人受警長威嚇「如果唔認刑毀,就暴動同縱火一齊告你,暴動要坐十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再訊,以待警方查看被告手機、檢驗DNA等。兩名被告被拒保釋,另一人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3名被告為同校中四學生,依次為16歲張姓少年、關昊侃(18歲)及鄭梓健(18歲)。張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本年5月25日在青衣的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與一名不明人士損壞正門的玻璃門。他與關另同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們於本年7月24日用火燒毀學校的正面外牆及花槽;鄭則被控串謀縱火,指他於同日在場犯案。

此外,張又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本年8月4日在青衣住所藏有兩支伸縮棍。

其中一名18歲被告獲准保釋 另外兩名被告還柙

辯方投訴警長在警誡會面之前向張威逼利誘,指該警長大力拍其肩膀,又夾雜粗口威嚇道:「你點x樣呀?如果你唔講清楚,我哋點對你都得!有兩條路你揀,一係就認刑毀,一係就認縱火!如果唔認刑毀,就暴動同縱火一齊告你,暴動要坐十年!如果淨係認刑毀就可能警司警誡,勸你認咗佢!」

控方透露仍在追查在逃人士。案件押後4星期再訊,期間警方會搜查閉路電視片段、查看3名被告的手機、鑑證證物上的指紋、檢驗伸縮棍及DNA。鄭梓健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或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居於報稱地址及定期往警署報到;另兩名被告則被拒保釋。

案件編號:WKCC26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