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元朗遊行藏警棍丫叉 官指環境非平靜 判囚8個月未過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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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發現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一周後有網民發起在元朗遊行,惟最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兩名青年被截查時被發現藏有伸縮警棍和丫叉等被捕。他們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8個月。他們認為判刑過重,就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今(6日)在裁決指,兩人均非元朗居民,卻在敏感時間在這地區出現,明顯預料會出現使用武力的情況,且兩人所持武器,其殺傷力亦不小,認為刑期並無過重,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名上訴人:翁偉成(26歲)和朱梓雲(24歲),分別經營網上銷售和軟件開發。翁承認藏有伸縮警棍及鐳射筆,朱則承認藏有丫叉及鋼珠,兩人均被判入獄8個月。 他們均認為判刑過重,就刑期提出上訴。

翁手持類似美國隊長盾牌

法官在判辭指,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翁偉成曾使用伸縮警棍,但翁承認打算前往的地方,會出現使用武力的狀況。而翁帶著伸縮警棍,手持一個類似電影「美國隊長」主角用的那種盾牌,以及上身穿有盔甲模樣的保護裝備等,法官指有需要時,翁付諸武力的心意不會小。

721當晚,白衣人無差別追打西鐵站及車廂內市民,多人血流披面,當中亦有一名孕婦遭白衣人襲擊倒地。(資料圖片)

上訴人非元朗居民

 法官又指,翁非居於元朗,但在案發日晚上10時許,現身在一個十分敏感的地區。而他當時一身裝備,並帶有兩款攻擊性武器,尤其伸縮警棍可造成的殺傷力不小,翁亦放在左邊護膝和護脛之間,容易取用。

丫叉在人多環境風險高

法官續指朱梓雲管有的丫叉,是可以在一個距離外用以施襲的武器,如果在近距離射中眼或頭部易傷的部份,後果不難想像。若在人多的環境下發射,射中人的風險亦高。

身處環境非完全平靜

對於朱的律師早前指,朱被截查和發生警民衝突的地點,都有一段距離,他亦是警民衝突後才被截查。惟法官指,朱當時身處的環境,難稱是完全平靜下來。綜觀朱的一身裝備,如果說他沒有預期出現武力的狀況,尤如掩耳盜鈴。雖然相關武器放在背囊,但取出來使用也不會困難。如果情況有需要,朱會取出武器使用,則昭然若揭,否則他不可能出現在非居住的地區,穿上保護裝備,並攜帶百多粒鋼珠。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就兩人的判刑沒有原則上犯錯,刑期也非明顯過重。

案件編號:HCMA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