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撞斃3歲女童 司機被裁不小心駕駛罪成 還押候判
六旬外公抱著3歲外孫女時疑衝紅燈,在西環遭電車撞到,3歲外孫女捲車底不止,電車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專家指若見到行人疑衝紅燈有作出反應,或能避免意外。司機自辯時卻稱他當時已響「叮叮」並有減速,他得知女童離世亦好沉重。暫委裁判官鍾穎詩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鍾官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鍾官指被告未有適當地注意準備過路的途人,以致未能在更早的時間煞車,令事主被電車輾過。被告聽取裁決時,一度哽咽。
被告李要東(49歲,電車司機),被控於2024年8月15日,在西環德輔道西(東行)近燈柱26170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38的電車。
承認事實指,六旬外公當時右手抱著3歲女童(死者),左手則拖着6歲外孫女,並有一名女印傭同行,他們在過路處的安全島停下。外公其後衝紅燈,被電車撞倒。
碰撞前電車時速16公里
交通意外重組專家黃暉曾以閉路電視片段分析及到現場重組案情,經其計算電車在碰撞前的時速為16公里。黃指,在碰撞前數秒外公抱住死者,停在安全島位置,當一輛輕型貨車駛過不久後,外公踏前一步再踏上黃色斑馬線,他及死者隨即被電車撞到。黃指,由外公踏上黃線到挨撞相隔1.1秒,而一般人面對危險的反應時間為0.9秒,黃認為碰撞實為「無可避免」。
若見外公踏前已煞車或可避免撞撞
黃又指,肇事電車在碰撞後4.4秒後停定。如果被告在見到外公在安全島踏前一步時便有意識要煞車,或可避免到碰撞。
見有路人已減速及響叮叮
被告自辯稱,他當時在遠方見到4人在安全島等候過路時,他開始減速及響起「叮叮」聲提示行人。他一見到安全島上有人前傾和有動作時,已緊急煞停,惜仍撞到人。
得知女童離世感沉重
被告作供時一度哽咽,並稱得知女童離世後感到好沉重,腦海不斷浮現事發畫面。他當日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仍感到很混亂,故被警員問及車速及知否有途人時,均回答不知道。
案件編號:ESCC 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