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 助手同意因張主演電影票房不好 有人稱她爛片女王
藝人張栢芝被指違約案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張栢芝一方傳召涉案時擔任其助手的周靜儀(現為經理人)出庭作供。周指,擔任張的私人助手逾20年,會處理與其工作相關的文件及稅務問題。就原告余毓興指稱,張就兩部片約收取276萬訂金後,拒拍電影,周庭上否認張曾收取該些訂金,也非拒拍電影,而是余當時未有接觸她們,稱「係佢唔開(指余不開拍電影),唔係佢開我哋唔拍」。此外,周在電郵中向余指,要電影各方面均符合要求才接拍,並稱「因為不想做爛片女王了」。經理人庭上同意,張當時主演的電影,其票房成績不好,故有人稱呼張「爛片女王」。
原告為余毓興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
張栢芝現時的經理人周靜儀(Emily)作供指,她成為張的經理人前,已擔任其私人助手25年,清楚有關其工作的文件及稅務等資訊。原告方問周,是否會想保護張栢芝的形象,周回應:「全部我都想保護,唔止係形象。」
張栢芝助手否認 余毓興是張的全球獨家經理人
周稱,有99%的文件都是她給張簽署,故張簽過的文件,她都會記得。在2011年7月,張購入世紀大廈物業的手續,包括銀行、律師、按揭等均由她處理。當時因周轉不靈,故周找了余毓興幫忙。余回應指,可以預支4千萬片酬的形式協助張,「拍一部抵消一部」。但周否認,余是張的全球獨家經理人。
余聲稱就兩部片約,向張支付了276萬的訂金,周否認張曾收取該些訂金,亦不同意該些款項直接給了張。原告方質疑,張當時表示「要搵錢」,簽片約後卻聲稱「1蚊都無收」。周回應:「係無收到喎,收唔到囉!」
助手指張栢芝不是拒拍余的電影 而是余當時未有接觸她們
原告方續引述周與余的電郵,周曾在電郵表示要電影各方面均符合要求,張才接拍,周並在電郵稱:「因為不想做爛片女王了」。原告方問周,是否因為知悉張主演的電影,其票房成績不好,故有人稱呼張「爛片女王」,周同意。
惟周否認張拒拍余的電影,強調在2012至2013年度,余未有接觸她們,稱「係佢唔開(指余不開拍電影),唔係佢開我哋唔拍」,此情況與張的檔期或劇本等因素無關。
案件編號: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