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在融合中爭取自主 直面中港關係新常態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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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上周出席第三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以《香港新憲制帶來的變化》作主題演講,其間,他提到中國憲法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已經自動在香港生效。姑且勿論這句話是否有理據,但媒體普遍指王振民的觀點強硬,無助改善香港與內地的關係。一般人認為,港獨與自決派早已式微,在現階段沒有必要強調這類討論,如果它帶來反效果,王振民發言的努力更只會白費。另有一些觀點認為,港人需要認清中港關係的本質,鼓吹中港區隔無法改變融合的趨勢,結果只會是「被規劃」,進一步令香港喪失在發展進程中的主體角色,只有正確認識香港的優勢,在融合中自強,才能更好掌握自己的命運。

王振民的言論傳出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隨即撰文批評,認為王振民的言論是「胡說一通」,甚或是「居心叵測,企圖挑撥中央與香港的關係」。郭榮鏗素來理性務實,但這次的評論卻不乏偏頗之處。他並不否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成立,但不同意憲法自動適用於香港。其理據是《基本法》第18條第二款訂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其實,憲法乃國家主權層面的法律文件,而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國憲法必然在港生效,《基本法》也是從憲法中獲得法律地位,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國家主權的前提,更是「一國」如何在香港實現的標誌。如果中國憲法不在香港有效,何謂「一國」,《基本法》又依據什麼在香港有效?

議論香港憲制基礎 必須認清憲法地位

固然,《基本法》第18條指明全國性法律必須於《基本法》列於附件三才能在港實施,但是王振民是在討論憲法的整體性和原則性,不是針對憲法的某個條文。法律或法律的具體條文建基於憲法的精神和指導,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所訂立的各項法例,才是《基本法》第18條所指、必須放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實施的,憲法並不屬於這個範疇。甚至可以說,為什麼全國性法律必須刊載於《基本法》附件三才能生效,正是因為這是中國憲法的要求,它是通過制定《基本法》來確定這種安排。郭榮鏗可能是將憲法、法例的不同作用混為一談。

王振民在演講中提到中國憲法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已經自動在香港生效。(林若勤攝)

《基本法》本來就源於中國憲法,中國憲法必然先於《基本法》在香港存在,而不是只有通過《基本法》第18條所指示的方式,才能在香港有效;相反,如果憲法在基本法附件三沒有明文刊載就變得無效,《基本法》的憲制基礎也就自然不存在,這就與郭榮鏗強調的,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成立,變得自相矛盾。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中國憲法在香港是有效的,那麼中國憲法有關社會主義的條文是否適用於香港。其實,憲法第31條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基本法》作為憲法第31條指定的憲制文件,它本身就是為了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性而被制定,包括確立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特殊性,根據憲法,香港不需奉行社會主義制度。這不代表中國憲法與《基本法》出現矛盾,而是要說明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如何在同一個國家裏實行。實行的路徑就是通過憲法來說明。

在中國憲法的「一般性」和《基本法》的「特別性」這前提下,王振民並非如郭榮鏗所言般,認為「中央政府處理香港問題時,只需按照中國憲法,而不用按照香港法律」。固然,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少有感到中國憲法在港的地位,但正如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憲法授權的《基本法》已涵蓋所有香港的憲制問題,包括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國防、外交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等,看不到有何遺漏需要由國家憲法處理。

郭榮鏗撰文批評王振民的言論是「胡說一通」,甚或是「居心叵測,企圖挑撥中央與香港的關係」,這樣的評論不乏偏頗之處。(盧翊銘攝)

一些市民乃至法律界人士意識不到《基本法》之上那部中國憲法的作用,甚至錯誤地將《基本法》與中國憲法放在對立面,或者有着憲法不適用於香港的荒謬觀點。王振民解釋中國憲法在香港的有效性時,應該就是指,中央政府在處理香港事務時,就是依照中國憲法的指示,在香港事務中,以《基本法》作為基本憲制文件,但這種憲制文件的地位,本身就是證明中國憲法在香港有效的前提。

融合與自主非對立 港人不應畫地為牢

王振民的表達方式也許過於僵硬,但是,港人也不得不正視政治形勢的轉變,以及香港面對的政治現實,必須要求自己對香港的憲制地位有更清晰和深刻的認識。過去中央少有介入香港事務,也許令港人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中央不會、甚至無權介入,這樣的理解顯然是錯誤的。

當香港出現一些自身未能處理的問題,又或是部分人挑戰到國家主權,中央就不可能對香港事務袖手旁觀。中央治港的原則不應該變,但其手段必然會適時而變,港人不應以為中央只是香港事務的「旁觀者」。

港人應把握機會確立香港在大灣區的地位、角色,積極參與區域發展,這種發展只會有助於香港人的福祉。(梁碧玲攝)

一些港人將中央對港任何政策都視為「介入」,這亦不符合事實。正確來說,中港關係是一種互動,而融合與自主並非對立,香港人要從融合中爭取自主,絕不應該畫地為牢。在參與中央規劃時,香港大可在融合的過程中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表達自己的主張。

本月中,《香港01》接獲消息,中央準備設立高規格政治架構長期統領大灣區項目,掌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將任組長,而特首林鄭月娥將出任委員或副組長,就規劃提出意見,或許有些人會認為這是另一種將香港融入內地的手法,但我們卻認為這是早就應該發生的事情,以往的區隔本來就是不切實際,甚至是鴕鳥行為,不利於香港的發展。我們應藉此機會確立香港在大灣區的地位、角色,積極參與區域發展,這種發展只會有助於香港人的福祉。

香港人當然擁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回歸多年來,港人參與六四晚會,也從未停止呼籲結束一黨專政,並沒有招來中央或港府的批評、打壓。以人大「八.三一」決定為基礎的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被否決,就是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的鮮活證明。

港人參與六四晚會,從未停止呼籲結束一黨專政,並沒有招來中央或港府的批評、打壓。(羅國輝攝)

《香港01》多次強調,抗爭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和有意義一環,但是抗爭還須有法有道,並不等同「亂來」,港獨明顯不符合香港利益和香港法律,在政治上更不現實,毫無操作性可言,它既挑戰一國原則,更將香港人的前途置於險境,中央以強硬手法將其杜絕於萌芽階段,實屬無可厚非,也是可以預見的。

港獨支持者對於中央的「打壓」憤憤不平尚可理解,但是,一些明言反對港獨的民主派人士,處處為港獨份子發聲,實乃掩耳盜鈴,完全遮蓋不了其論據的淺薄。他們顯然仍然陷入過時的「政治正確」,不知道香港的利益所在,更不願意看見主流民意早就將這種無聊抗爭棄之如敝屣。大部分香港人已經從過去幾年的政治混沌中覺醒過來,任何人用「言論自由」宣揚港獨都已經無法獲得民眾的認同,中央政府當然會「有權用盡」,以打擊港獨。

事實上,港獨從來不是主流,早已經成為香港的政治包袱,不得民心。民主派繼續沉醉於意識形態之爭,只是在耗光陰、掩蓋社會的核心問題,令真正和有意義的抗爭失焦。

同樣地,一些政治民粹份子繼續迷信中港區隔,自行畫地為牢,只會令香港失去自主能力。正如前述,融合與自主並非二元對立,港人不應抗拒融合,而是應該從融合中爭取自主。香港的自主權立足於基本法,同時建基於經濟競爭力,隨着大灣區計劃展開,兩地在多個領域,如工程、會計、建築設計、醫療與法律等制度之別,都需要互相適應。

港獨明顯不符合香港利益和香港法律,在政治上更不現實,毫無操作性可言。(葉家豪攝)

香港當然不需全盤接納內地制度,但是,如何適度、有效地調和兩地之異,卻值得盡快放上公共議程討論。有一些市民視拒絕中港融合為維持港人治港的唯一和有效方法,但是,拒絕就中央的經濟規劃而進行溝通,並不代表能夠掌握自主地位,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王振民言論無必要 李鵬飛憤怒或有理

大灣區規劃正進行得如火如荼,港人亟需認清中港關係的新常態。但同樣地,中聯辦以至港府,亦須找出讓港人認清現實的方法,強硬的言詞每每引起反效果,令港人的反中意識更形牢固。

過去中聯辦人員、前特首梁振英處事的強硬手法招來連串抗爭,惡果已為人所共見。中聯辦官員固然有對港人宣講訊息的責任,但必須充分理解和發揮其「聯絡」職能,切忌忽略了「統戰」在「聯絡」職能上的核心作用。

過去中聯辦人員、前特首梁振英處事的強硬手法招來連串抗爭,惡果人所共見。(林若勤攝)

過去,由於港獨派冒起,以較直接的方式讓港人明白中央的政治底線顯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今港獨派幾乎消弭殆盡,這番言論對於幫助港人認識中港關係作用不大,更為中港之間的誤解推波助瀾,這是中央、港府皆不欲看到的局面。與其如此,王振民倒不如少說話多做事,這對於加強中港關係更有幫助。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在聽罷王振民的言論後,向記者表示希望王振民「收聲」,如果是針對王振民的政治手腕拙劣,李鵬飛感到憤怒的確有理。

此外,港府在批評港人錯誤認識中港關係的同時,亦須檢討自身的不足。過去港府對大灣區規劃未見積極,甚至予人敷衍中央的感覺,反映他們根本未有深刻認識國策。官員的慵懶,在一定程度上令港人忽視大灣區等重要規劃的價值,林鄭月娥若然能夠參與小組,成為大灣區的主事者之一,就必須為港人爭取權益,訂立香港的發展藍圖;不然,港人只會繼續活在夢中、不知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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