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3男子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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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根據線報,昨日(26日)上午9時開始,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行動,警員喬裝乘客租用3輛私家車,分別由大圍新村及水泉澳邨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以及由香港國際機場前往尖沙嘴一間酒店,當抵達目的地後,3名司機分別收取約280元,400元及250元車資。

探員隨即表露身份,將3名分別姓梁(33歲)、姓劉(51歲)本地男子及一名33歲外籍男子拘捕,他們均涉「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人士,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

另外,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警方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用途的案件,會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