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速滑板車】葵涌板車男 時速50公里 拋甩私家車 嚇親司機

撰文:劉高麟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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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疑因貪方便,於今晨被車Cam拍得,他駕駛其電動滑板車,沿着葵涌貨櫃碼頭南路北行至葵青路,全程1.3公里。其間他一度以時速50公里在馬路飛馳,拋甩尾隨的車輛。有目擊者形容他頗為Crazy。有專家亦指,該男子的行形可造成道路使用者嚴重傷害,有機觸犯三宗罪,籲為己為人,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時稱,會了解事件。
至今日傍晚時分,香港01記者亦在上址行人路巧遇板車男,見他車頭亮燈,未有理會記者絕塵而去。

沒戴頭盔慢線切快線

事發於今晨約11時45分,讀者楊先生駕車途經葵涌三號貨櫃碼頭對開迴旋處,赫見路邊有名男子由慢線「閃出」。對方沒有戴上頭盔,雙腳踏在電動滑板車,在馬路上行駛,更一度由慢線切往快線,沿着貨櫃碼頭南路北行。

私家車時速50公里 一度被滑板男大幅拋離

楊先生續稱,當時其車速為時速50公里,但對方卻一度將他大幅拋離,駛至葵景路才再遇見對方。見電動輪椅男尾隨着一輛密斗貨車,飆往葵青路,並駛上一條行人路。

他事後將車Cam片上載facebook分享,引起熱議,有網民謔稱電動滑板男:「依家企兩轆,遲啲坐兩轆(輪椅)囉!」亦有網民透露,該男子經常在葵涌碼頭出沒,該車是其代步車。

警方發言人亦指會了解事件。

任何人如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或已觸犯以下罪行: 
(i)        駕駛無登記車輛 (最高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 
(ii)        駕駛車輛時無第三者保險 (最高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及 
(iii)        其他視乎情況觸犯的其他罪行。 

葵涌板車男馬路疾馳逐格睇:

記者傍晚巧遇板車男 車頭亮燈行人路上疾馳

至傍晚6時許,香港01記者在貨櫃碼頭南路,路旁的行人路,亦巧遇板車男。但對方並沒有停車受訪,見他年約40歲,車頭有亮燈,沿着行人路絕塵而去,記者見狀跑前亦追及不止。

葵涌板車男行人路上疾馳逐格睇:

有可能觸犯三宗罪 李耀培:可考車牌駕駛綿羊仔

根據資料,由於法例界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用家亦根本無法在港申請牌照,因此如在馬路上行駛,有可能觸犯「駕駛未登記車輛」、「沒有第三保駕駛」及「無牌駕駛」。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出,任何人不能駕駛電動滑板車在馬路或行人路上行駛,將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有機會被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三個月。而電動滑板男亦可能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佢有可能會意外跌倒,對佢及其他人都可能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建議他可考電單車駕駛執照,駕駛「綿羊仔」作代步車。

運輸署曾指出,一般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架結構不合標準、手柄及坐椅裝置不穩、煞車系統不足及不完善、照明及反光裝置不足、欠缺如倒後鏡及速度錶等必需裝置。因此在道路上行駛屬不適宜及不合法。

對於有指當局法例不合時宜,運輸署曾表示正展開「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包括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可行性,但須時三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