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騙案】訛稱「不夠錢買機票」呃錢 警中環拘內地男女騙徒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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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案現場為德輔道中33號對開。(賴南秋攝)

昨日(18日)晚上8時許,警方接獲一名37歲姓劉女子報案,指有一男一女在中環德輔道中33號對開,向她表示「不夠錢購買機票離開香港」。兩人向劉要求借款,並聲稱其後會還款。劉女出於好意,借款1950元予兩人,他們隨即離去。劉女其後感到懷疑於是報案。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於上址附近展開兜截,並於中環七號碼頭外拘捕該兩名涉案男女,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據報被捕男女分別41歲及43歲,均為內地人。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勿信街頭借錢黨 34歲無業女曾騙3女生共萬八元

今次的案件與以往的街頭「借錢黨」騙案同出一轍。首先,騙徒自稱是剛遺失錢包的遊客,藉詞向受害人借錢。騙徒會留下聯絡資料給受害人,假稱會還錢,但後來受害人發現騙徒只是留下虛假的聯絡資料。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根據資料,於2017年7月,一名34歲姓郭無業女子,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涉向一名17歲應屆文憑試女學生表示自己剛從外國返港,並遺失了身上的金錢,但因病要趕往醫院接受治療,又要租住酒店,成功博取女學生同情心,借出一萬二千多港元。惟最終女學生卻未能成功再與郭聯絡。警方經調查後發現,郭亦曾分別向兩名女大學生騙取2,500元及3,800元。

另外,曾是註冊護士的34歲姓潘女子,涉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間,在大埔區,以遺失銀包及提款機食卡等藉口,先後向5名途人借近千元後去如黃鶴,其後她被判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因此,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人,切勿輕信街上藉詞接近並要求借錢的人;除非已確定對方的真正身分及聯絡方法,否則切勿借錢予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