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蟹溺斃】西貢捉蟹男墮海失蹤 海陸空搜2小時尋回 送院不治

撰文:劉定安 賴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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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獲救時已陷昏迷。(賴南秋攝)

昨日(23日)深夜11時許,當局接獲求助來電指,4人在西貢榕樹澳村岸邊位置捉蟹時,其中一名男子突然不知所終,懷疑墮海。救援人員趕往現場搜救,包括消防船、飛行服務隊直升機、水警等,其中消防蛙人落水徒步搜索,救護員亦在岸邊戒備。消息稱,失蹤男子姓李(38歲),與妻子同住將軍澳區,本身不諳水性。事發時與朋友到榕樹澳村,在水深約1米的岸邊位置捉蟹,據知他是第一次參與捉蟹活動,卻突然失去影蹤。

2.5深海中尋獲事主 惜送院後不治

接近凌晨2時,消防員在離岸約200米、水深2.5米的海中,尋獲事主,他當時已陷昏迷。消防將事主交予岸上的救護員,立即為他進行心肺復甦法及電擊,再將其放在俗稱「山兜」的擔架床。消防及救護員合力抬著山兜,穿過叢林及斜坡抵達路面,用救護車將傷者急送威爾斯親王醫院,惟經搶救後,至凌晨2時半左右證實不治。

由於山路本已相當陡峭,救援人員亦要步步為營,加上要將傷者安全帶到救護車上,拯救過程頗為艱鉅,亦花了不少時間。據悉,消防蛙人尋回事主的位置,水底與周邊位置,有大約1米落差,懷疑事主步行至該處時,誤踩該落差處,整個人突然跌落水中至沒頂,但又不諳水性,釀成意外。

警方表示,於昨日(23日)晚上11時33分接獲一名66歲姓陳男子報案,指與姓李(38歲)男子西沙路近一魚排捉蟹,李其後失去蹤影,懷疑遇溺。救援人員接報到場,消防在榕樹澳離岸約200米發現事主,並將其救起。事主昏迷被送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其後於凌晨2時21分證實死亡。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無可疑,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案件列作「有人遇溺」跟進。

消防員及救護員穿過濕滑陡峭的叢林,將傷者救回。(賴南秋攝)

專家:淺水易生意外 勿掉以輕心

香港技術潛水總會主席李克強估計,事主原本於水深約一米的岸邊位置捉蟹,沒有帶備水肺潛水裝備,僅得簡單浮潛裝備如泳褲、電筒、鞋等等。「唔好諗住淺水就冇問題,水流、浪、暗湧都有機會發生」,李克強指不能因淺水而掉以輕心。「水深一米有浪都可以好辛苦」,因為海浪撲至導致身體不停向前向後搖晃,有機會被衝擊至失平衡,而凌晨時份能見度為0,會失去方向感,不能準確分辨出岸與大海,容易發生意外。

初一十五影響潮汐漲退

李克強建議,夜潛時要結伴同行,若生意外都有人立即通知救援人員;亦可留意夜潛日期是否初一或十五,「潮汐漲退有暗湧,而初一、十五時潮汐引力好大」,即是容易沖擊近岸物件或人,有時間水退水漲可以相差近2至3米。此外,市民應在白天時到夜潛地方視察,觀察水底情況,如離岸走出十步水會有多深,水底是沙或石為主。

十年至少六宗夜潛溺斃意外

今年1月6日凌晨,一名男子結伴在西貢短咀潛水後失蹤,其後在附近水面載浮載沉,送院後不治。同年5月27日,一名27歲男子於三門仔沙灘對開離岸約100米位置夜潛捉蟹時失蹤,救援人員搜索16小時後,尋獲其遺體。

2016年9月25日晚上,一名年約60歲的男子,在西貢荔枝莊對開海面夜潛,後遇溺身亡,警方在現場檢獲釣魚用的冰箱,懷疑他在海面浮潛捉蟹。

2010年7月5日,一名49歲姓譚的男子,在大埔三門仔近岸邊淺水處夜潛捉蟹,他沒穿蛙鞋,疑被海床淤泥所困,遇溺昏迷,同行友人將他救上水面,惟送院搶救後不治。同年5月30日,一名35歲姓李的夜潛愛好者與四名隊友在南丫島潛水,其間遇溺失蹤,同伴將他尋獲救起,惟送院後搶救無效。

2009年4月28日,一名姓張的潛水教練結伴在將軍澳工業邨對開海邊石灘落水夜潛,約11時許,兩名友人在石灘等候多時仍未見事主,報警後經下海搜索亦無發現,最終由消防蛙人尋獲,當時張已陷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