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寶元朗狂飆警追截 27歲男司機涉危駕被捕

撰文:魯嘉裕
出版:更新:

警方拘捕一名27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今日(17日)下午約1時巡經元朗攸壆路時,發現一輛林寶堅尼跑車高速駛進青山公路潭尾段,其後展開追截。該跑車未有停下並繼續高速駛往新田公路,其間曾越過雙白線及多次高速超越其他車輛。警員最後於大欖隧道近收費亭截停該車,27歲姓周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3年。同時,首次定罪可判罰停牌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停牌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