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電動單車行馬路 大埔53歲男涉無牌駕駛等四宗罪被捕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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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午(30日)於大埔區一帶進行打擊無牌電動車輛行動,針對區內違法使用無牌電動車輛的情況,下午約4時30分於大埔大窩東支路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上前截查及調查後,53歲姓石本地男司機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該輛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檢查。

警方指會繼續有關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於路面使用,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