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汽油彈案三人被判囚 18歲學生塗鴉涉刑毀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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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至今半年,最近兩宗涉及汽油彈的案件判刑,三人被判至少一年監禁。警察公共關係科督察鄒昊亨指,去年8月兩名男子在元朗藏有汽油彈案,於本周四(9日)分別判囚12及14個月;另外上周一宗判刑案件,一名男子於將軍澳示威現場,被發現背囊藏有汽油彈,男子亦已認罪及被判囚一年。

鄒昊亨指另一宗案件中,一名24歲女子被指用流動應用程式煽惑他人縱火,案件於周四(9日)提堂。鄒昊亨指被捕女子為應用程式Telegram一個群組管理員,該群組於去年起發佈大量煽動性訊息,又披露官員、議員及市民資料。而於周四晚上8時許,警方接報於長沙灣深旺道及興華街西交界,兩名18歲學生於行人天橋上塗鴉,兩人涉嫌刑事毀壞及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被捕。鄒昊亨指警方強調不論任何罪行,年輕人都不要輕視,一旦留有案底前途盡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