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 Van、學童校巴疫情下非法載客 警放蛇拘3男司機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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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汽車非法載客行為,放蛇截獲2輕型貨車及1輛學童校巴,事件中3名男司機被捕。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今日(1日)中午派員喬裝乘客,使用手機程式電召兩輛輕型貨車,分別在葵涌大連排道登車前往沙田牛湖托街,以及在葵涌貨櫃碼頭路登車前往沙田黃竹洋街,車資均為123元。當抵達目的地後,警員隨即表露身份,把39歲姓林及47歲姓周男司機被捕;另外,警方收到情報,指沙田科學園一帶有學童校巴以每程5元接送地盤工人前往大學火車站。警方今午5時許派員喬裝乘客登上該學童校巴,於抵達大學站後隨即表露身份,拘捕61歲姓孫男司機。

3名涉案司機涉嫌干犯「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各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的輕型貨車及學童校巴被拖往大欖涌汽車扣留中心檢驗。

非法出租載客無第三保 籲市民勿租用

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