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智障男5年 守護卡計劃形同虛設 議員:前線警反問咩嚟?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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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警方曾因誤捕智障男子並迅即落案起訴誤殺事件,提出「守護卡」等改善措施,輔助前線辨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本周二(31日)8.31事件七個月當晚,警方在太子一帶拘捕43男10女,事後傳出有特殊需要人士被捕後在警署內遭毆打。警方回覆指非常重視有關指控,呼籲有關人士與警方聯絡。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正嘗試接觸相關被捕人,並直言「守護卡」計劃未如理想,更曾遇到前線警員反問:「(守護卡)咩嚟?」

警方2015年誤拘智障男,最後雖然撤控,但事主及其兄長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在監警會跟進下,9名警員均需處分。(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2015年跟進警方在美林邨老翁疑遭謀殺案中,誤拘1名智障男的案件。5年過去,回望當年警方提出種種對待特殊需要人士的改善措施,張超雄評價:「無乜進步。」乏善足陳。其中推出的「守護卡」,張批評計劃「兒嬉」,首先卡上沒有清楚列明屬於警務處措施,曾遇前線警員反問「(守護卡)咩嚟?」,無法有效協助警務人員盡快辨識持咭人,並尋找其合適聯絡人。

根據《警察通例》,16歲以下被捕者亦須由合適成人陪同接受搜查及錄口供等,這些「合適成人」一般指家長或社工等熟悉特殊需要人士的人士。誤捕智障男事件後,警方與社會福利署制訂「義務合適成人試驗計劃」,當警方在用盡一切可行辦法後仍無法找到合適成人陪同的情況下,找「義務合適成人」提供支援。惟張超雄表示,一些參與計劃的家長組織反映,經過一輪訓練後沒有接獲傳召,問議員「係咪無運作過?無晒消息。」警務處亦曾邀請一些特殊需要人士家長,到警察學堂向學員講解辨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方法,但張超雄5年來只聽聞得一次。

歐威豪(中)表示,最初抱著與警方合作態度,及後有感警方於弟弟有不在場證據下仍急於起訴他,對警方處理手法反感。(何寶儀攝)
前年, 警方建議守護咭由熟悉使用者情況人士填寫,內容包括使用者的殘疾、藥物及醫療需要,以及緊急聯絡人的聯絡方法。若親友對個人私隱有所疑慮,不必填寫全部項目。(資料圖片/鄭劍峰攝)

本周二8.31事件七個月太子人群聚集,香港眾志成員、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議員助理李啟靖稱在紅磡警署扣查期間,目擊一名懷疑有輕微精神障礙被捕者遭暴力對待。張超雄表示正尋求方法接觸被捕人,相信他仍在還柙,但由於未聯絡到家屬,情況未清晰。他批評警方向來不重視特殊需要人士,在2015年事件後,雖然打下一記深刻烙印,但很快被遺忘,加上反修例示威中警方將所有示威者列為「暴徒」,即使表明為特殊需要人士,都只會被認為是「搏同情」,絕不仁慈手軟。

2015年4月中,沙田美林邨一名老翁被襲致死,警方拘捕一名中度智障及自閉症人士,在對方可能有不在場證據下,扣留48小時並落案起訴誤殺,後來不在場證據確立撤控。事主及其兄長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監警會推翻部份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涉事9名警員均被處分,當中4名接受紀律覆檢,包括1名警司。

自閉症關注組織:犯罪人士仍有權得到法律保障

目擊者李啟晴稱疑在紅磡警署內被毆打的男子,被警方取走大量橡筋後提出保留一條橡筋,香港自閉症聯盟主席余秀螢表示,對某物件有異於尋常的沉溺,是自閉症的一種表徵。聯盟自從2015年誤拘智障男事件後,開設熱線向自閉症患者或家屬轉介跟進或法律支援,但無奈大多家屬傾向息事寧人、免惹官非,所以5年來協助跟進的個案不多,只能以資深社工身份向法庭寫求情信。

余指出,自閉症人士部份英雄感重,想參與社會運動,而過往的社運中確有輕度自閉症人士參與,例如「美國隊長」容偉業。容偉業因參與2016年旺角騷亂,兩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成,判囚三年。他解釋,輕度自閉症人士警覺性不高,在社會運動中跟群眾一起衝上前線,但不如一般人見到警車或警察時及時反應離開。他認為自閉症人士即使犯罪,仍有權得到法律保障,包括按照警察通例有「合適成人」陪同下錄口供,相信法庭亦會審視搜證過程是否公義。

社署:為警方安排義務合適成人共約250次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指,「義務合適成人試驗計劃」自2017年2月開始推行,除社署的專責社工及個案社工外,社署亦邀請5間營辦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非政府機構及家長組織參與「義務合適成人試驗計劃」,為確保計劃能順利推行,社署會向相關社工及家長提供訓練及指引。截至2020年3月,社署為警方安排義務合適成人共約250次。

警方昨日(4月2日)就事件回應指,周二有示威者於港鐵太子站一帶非法集結,警方拘捕43男10女,在周二至周三經紅磡警署臨時羈留處處理的被捕人士當中,共有4名人士要求接受醫療診治,當中無人報稱在羈留期間受傷。

發言人指,警方非常重視有關指控,呼籲有關人士與警方聯絡,就事件提供進一步資料作調查,投訴警察課會考慮相關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發言人表示,警方一直重視保障所有被羈留人士,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並須遵守相關內部指引。有需要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取口供、進行羈留搜查等程序時,警方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安排一名合適的成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