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集會】1男5女涉暴動等罪 今午東區法院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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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日 ,港島區有多場集會遭警方發出反對通合書,有網民呼籲流水式參與各區活動,亦有百多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於維園發起聚會,事件及後演變成各區衝突。
警方今日表示,當日於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共拘捕10名年齡介乎23至46歲的男女,2人及後已獲釋,另外8人及後全部被控「參與暴動」罪,部份人同時涉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名。當中6名年齡介乎24至44的男女,將於今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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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當中1男5女已被控「參與暴動」罪,其中4名女子被控各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一名27歲女子同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將於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另外,事件中兩名分別46歲及23歲的男女子,早前各被控「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案件已於4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經進一步徵詢法律意見後,兩人已被加控各一項「參與暴動」罪,而該名23歲女子同時被加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已於6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次提堂。警方補充,事件中兩名分別39歲及40歲的被捕男女,經調查後已獲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