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修訂立會選舉活動指引 諮詢期至四月

撰文:梁融軒 羅保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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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修訂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並公開諮詢市民意見。左起:陳貽信、馮驊、張妙清。(羅保熙攝)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提出修訂建議並諮詢市民意見,當中主要修訂有28項,重點包括任何人或組織發布物料時,如直接或間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可能會視為選舉廣告,為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以及詳細說明獲發牌的廣播機構製作相關節目時,必須遵守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的規定。

【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全文】

選管會主席馮驊,委員陳貽信及張妙清今日(3月3日)會見傳媒,講述選管會就選舉活動提出的修訂,並於3月3日至4月1日公開諮詢市民意見,當中包括28項主要修訂。

是次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中,將修訂第八章有關選舉廣告的規定,提醒任何人士或組織,在發布一些直接或間接呼籲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或某些組織的候選人的物料時,由於有關物料有可能令選民可以識別出當中所指的某些候選人的身分,相關人士須遵守代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的相關法例要求。

另一方面,當局亦會修訂第11章有關競選廣播、傳媒報導及選舉論壇,詳細說明獲發牌廣播機構,在製作及進行與選舉有關的節目和新聞報道節目時,必須遵守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的規定,同時提醒印刷傳媒確保刊物不會作不公平宣傳。

馮驊回應票箱失匙:依足選舉法例處理

馮驊在會上就票箱失匙回應記者,他指當時只是遺失鎖匙,加上無證據票箱曾被干擾,認為已經依足選舉法例處理。另外,對於有候選人曾投訴其監票代理人入票站被拒絕,馮說選管會曾作改善建議,包括讓候選人授權他人選舉當日遞交申請,惟最終遭立法會否決,認為要在方便及穩妥兩者間作出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