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書爭議 梁天琦吳文遠申司法覆核 法庭周三聆訊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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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左)和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右)均要求法庭緊急處理確認書決定的司法覆核案,但被法官拒絕。(資料圖片)

選舉委員會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前忽然引入新安排,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3條《基本法》條文。已報名於新東參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社民聯主席吳文遠入稟司法覆核,均希望法庭在本周五提名截止前開庭澄清確認書的法律理據,法庭今午決定於本周三進行聆訊,並要求雙方明天向法庭傳入文件。

對於高院排期至本周三下午4時45分才開庭審理,其中一名申請人,社民聯主席吳文遠不諱言影響他們的參選部署,他們會在黨內開會再商討。

已呈交提名表格,但未交確認書的另一申請人,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亦指,他原本預料本周三上午11時最後回覆選委會,但現在打亂了部署,正考慮會否延至周五才回覆選委會。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潘熙撰審入稟文件 

兩案申請人,梁天琦(25歲),和吳文遠(39歲)及陳德璋(27歲),均透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潘熙撰寫入稟狀。由於時間緊迫,吳文遠一方表示沒有申請法援,而梁天琦則稱現正申請法援。

這兩宗申請的入稟文件,均要求法庭頒令中止選舉委員會於2016年7月14日頒佈的參選人確認書的決定,而確認書是違法。另第三項理據是要求法庭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宣布參選人是否合資格參選,而無論參選人是否真誠地簽署確認書,選舉主任無權查問。

最後一個理據是選委會無權力指示或提議選舉主任直接或間接行使他的權力,在確認書簽署上,撤銷參選人的參選。

社民連的吳文遠(左)至今未有報名,但同黨的梁國雄(中)及人民力量的陳志全身右(右)已報名參選。(江智騫攝)

梁天琦認為選舉主任無權審查他政治取態

梁天琦在庭外表示,他於上周六收到選委會的電郵後,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在收電郵第一個工作天入稟,認為選舉主任無權審查其政治取態。他認為自己的理據有力,但若到周三仍未有結果,會否屆時簽確認書,他會再與律師商量。

至於吳文遠仍未報名參選,他希望法庭儘快釐清確認書法律理據,另他指社民聯成員梁國雄和陳志全已報名參選,但選委會至今仍未確認其參選資格,有違常態。

梁天琦今早在出席電台節目後亦即到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江智騫攝)

要求法庭釐清要申請人確認「真誠簽署」及「清楚明白」的法理依據

梁及吳今次緊急申請司法覆核,主要是想挑戰選委會新推出的立法會選舉確認書的合法性,及選舉主任有沒有權力按確認書撤銷參選人的參選資格,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上要求參選人「真誠簽署」及「清楚明白」確認書內容問題,希望要求法庭作出釐清。

梁天琦的入稟文件指,他今年25歲,自2009年已登為合資格選民,曾於2016年參加新界東立法會補選,獲得66524票,佔總投票額15.38%。梁於2016年7月16日呈交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名表格,但沒有交今次爭議的確認書,同月22日收到新界東選舉主任的電郵指未收到梁的確認書,亦悉梁已公開表明不會簽署確認書,並問梁:「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

梁指出,任何人士只要符合第541D章立法會參選規則和立法會條例,便可參選,而立法會選舉規則第16條規定,選舉主任獲賦予權力決定參選人的提名資格,只要提名表格有效及參選人無申請退選,便要宣告參選人的資格獲承認。

質疑選委會有錯誤詮釋法律及越權之嫌

而選委員於7月14日頒佈的確認書,選舉主任確保參選人真誠地簽署確認書,審視他們的政見,從而決定他們的參選資格,認為選委會決定是錯誤詮釋法律、有越權之嫌,有關決定屬不合法及違法; 更列舉列子說,若選舉主任問參選人是否支持同性戀、基本法23條,參選人可能不完全清楚下回答不支持,他正違反了香港居民享有平等的權力、不得叛國的《基本法》條文等。

另因截止報名期為本周五,案件有迫切需要緊急開庭處理。至於社民聯主席吳文遠和副主席陳德章與梁入稟的理據大致一樣而兩人早已表明會參選,但因確認書而至今仍未呈交提名表格。

案件編號: HCAL 133、13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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